为加强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院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生活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依规管理、教育警示和适当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学院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yl8cc永利官网内通行的机动车辆、非机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所有进入学院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服从安保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维护学院交通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一)对学院出入口、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等场所和关键部位的管理。
(二)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入学院及在学院内的行驶、停放等交通行为的管理。
(三)对行人出入学院及在学院内交通行为的管理。
(四)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
(五)对违反本规定行为进行处理。
(六)其他与学院交通安全有关的管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安全部是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职责是:
(一)起草并推动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学院道路交通设施设置和停车场(位)规划。
(三)检查发现学院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
(四)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维护和管理及大型活动的交通管制。
(六)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外联系和协调。
(七)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院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和服务外包单位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对安全部推送和通报的有院内交通违规行为的师生员工进行警示教育。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分管领域内的服务外包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协助安全部落实学院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措施,共同做好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道路管理
第六条 学院内的车辆和行人须按交通标识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通行时遵循“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学院道路或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活动,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移动院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第八条 在学院道路上施工,施工主管部门应在施工3日前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及安全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安全部备案,并发布道路施工通知(告)后方可施工。在施工期间,应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确保交通安全。
第九条 学院道路上禁止随意停车、堆放物品、占道经营或从事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秩序和畅通的行为。
第十条 院内举办大型活动或发生紧急状况时,安全部可根据实际需要,报请学院批准后,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在此期间驶入学院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通行的行人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一条 静校管理期间(23:00至次日6:00),除公务车外,无特殊情况任何车辆不得在院内道路行驶。院内各类确需出入的人员、车辆须自觉接受安保人员检查,经安保人员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园,静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受理访客入校。
第四章 权限管理
第十二条 入校权限管理
(一)学院机动车入校实行电子信息化道闸管理;一杆一车,严禁闯杆、跟随;安保人员有权对出入学院的车辆进行查验和疏导。
(二)学院公用车辆、在岗在编教工、在册在籍学生、人事部门批准备案的外聘人员车辆须到安全部办理实名登记、授权,作为学院固定机动车辆管理。
(三)服务外包单位人员、各类培训、会议机动车辆,作为学院临时车辆管理。
(四)因公或预约入校访客机动车按照流程办理访客预约审批手续,须在校门处履行核验手续后方可入校。
(五)校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入校。
第十三条 入校权限申报
(一)申报入校权限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固定车辆入校权限仅限学校公有车辆、在岗在编教职工、在籍在册学生及经人事部门批准备案的外聘人员申报。
(三)临时车辆入校权限申报,由服务外包人员业务归口部门根据服务期限申报。
(四)教职工每人最多可申报2辆机动车开通入校权限,该机动车须为本人或直系亲属所有(需提供户口页或结婚证复印件);在籍在册学生、服务外包人员按最小需求原则,须是本人车辆且只能注册1辆机动车。
(五)固定车辆入校权限按照车主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单位统一申报、安全部定期审核、权限自动变更方式管理;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进行申报资料初审(学生车辆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安全部负责对机动车入校权限进行审批、授权。
1.首次申报:申报车主按要求填写《yl8cc永利官网固定机动车信息申报表》(附件1),随申报表需附带行驶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yl8cc永利官网交通安全责任书》(附件2)。
2.权限变更:每年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根据固定车辆保有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由安全部完成固定车辆入校权限变更手续。
3.车辆更新、过户等情况,按照固定车辆首次申报管理。
(六)临时车辆入校权限按照集中权限申报、按期授权方式管理。
1.由业务归口单位进行申报资料初审,并填写《yl8cc永利官网临时机动车信息申报表》(附件3),随申报表需附带
行驶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yl8cc永利官网交通安全责任书》(附件2)。
2.安全部负责对临时机动车入校权限按照实际情况授权,临时车辆申请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学期。
(七)在岗在编教职员工、在籍在册学生、服务外包人员
及人事部门批准备案的外聘人员发生调离、解聘、离职、退学、死亡、工作服务合同到期等情况,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情况告知安全部。
(八)车辆信息须如实按照机动车行驶证填写,一经发现信息弄虚作假,取消入校资格。
第五章 机动车辆通行管理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出入学院,须自觉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车辆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况正常、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 机动车辆在院内行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有进入学院的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关于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文明驾驶、减速慢行。
(二)机动车一律靠右行驶,在通过路口和遇有行人、非机动车时,应减速慢行;机动车驾乘人员均须系好安全带。
(三)在院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出入校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院内禁止轰鸣、漂移、鸣笛;禁止大音量播放车内音响设备。
(四)院内举办大型活动时,按照安保人员现场指挥行驶和停放。
(五)机动车未经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允许,不得驶入公寓区;进入公寓区的机动车要服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管理;在学生通行高峰期,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不得强行通过。
(六)院内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严禁在院内学习或练习驾驶车辆;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
(七)建筑施工车辆应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施工单位对车辆所经道路上的坠落物要及时清理,因施工导致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要及时修复,消除安全隐患。
(八)车辆载运学院物品出校时,必须由货物所属部门、单位填写《yl8cc永利官网物品出校登记表》(附件4),经门卫检验物证相符后放行;载运服务外包单位物品或经营单位个人物品出校时,可由个人填写《yl8cc永利官网物品出校登记表》,经门卫检验物证相符、无学院物品并经业务归口部门确认后放行。
(九)严禁利用机动车搭载无入校权限人员入校。
(十)安全部有权将违规入校或在学院内从事非法违规活动、具有各类安全隐患、扰乱校园秩序的机动车劝离。
第十六条 学院禁止违法改装车辆、驾校车辆、空载出租车(含网约车)、共享汽车、未经批准的工程车(货运车)、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以及不适于学院行驶的其他车辆入校;禁止摩托车、燃油类两轮、三轮摩托车、外卖快递车辆入校;载客出租车(含网约车)一般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运送老弱病残人员)需经安保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学院,禁止在院内停放或招揽乘客。
第十七条 送货、快递等物资保障货车需严格按照指定路线、限定时间行驶和出入学院,学生上下课人流量高峰期间(上午10:00—10:20、下午15:00—15:20)任何自驾通勤和送货车辆禁止在校园内行驶。
第十八条 各类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主要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辆、银行押运车辆、邮政车辆、抢险车辆等,可免验进入学院。
第六章 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出入校门应减速慢行,在院内靠道路右侧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第二十条 院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行走,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第二十一条 进入学院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严禁实施影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不得在车道内并排行走、坐卧、停留、嬉闹、进行各类体育运动等。
(三)不得追车、抛物击车。
(四)不得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五)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上举办文体、娱乐比赛活动。
(六)不得攀爬、踩踏或损坏交通设施。
(七)禁止实施其他影响学院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共享单车企业应向学院递交安全服务承诺书,承担安全责任和秩序维护义务,并派驻专职人员进行共享单车运行及维护工作,及时调度违规停放车辆。
第七章 停放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在院内停放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机动车辆进入学院后,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将车辆停放到规定的停车泊位,车头应向外停靠,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临时占道停放的车辆需沿行驶方向顺向紧靠路边停放,通勤车临时停放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送货车辆临时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严禁在学院出入口、人行道、消防通道、绿化带、楼宇出入口、车辆与人员密集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停放车辆;对于严重影响学院交通秩序的车辆,安全部有权进行清拖,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和损失由车主承担。
(三)学院举办大型活动时,机动车停放方式须服从统一指挥,活动结束后车辆须及时驶离校园。
(四)学院停车位为学院公共资源,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调整或长期占用;禁止在机动车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五)驾驶员下车前应主动观察车辆周边交通状况,待确认安全后再打开车门;下车后应及时锁好门窗,保管好个人财物,带走贵重物品。
第二十四条 非机动车停放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棚、架、线内,不得随意停放堵塞和占用道路资源,安全部有权对个人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处置,共享单车企业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履行职责,及时清理消除违规停车隐患。
第八章 违规及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内各类人员、车辆发生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予以以下处理:
(一)学期内如违反本规定不足3次且情节较轻的,安全部将予以现场纠正违章行为和批评教育。
(二)学期内违反本规定达到3次或情节较为严重的,安全部暂停违规车辆入校权限,并通报至违规人员所在部门、单位;由所在部门、单位对违规人员进行教育并组织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签署《yl8cc永利官网驾驶员文明交通承诺书》(附件5)后,将教育情况记录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交安全部,由安全部恢复车辆入校权限。
(三)机动车驾驶员学期内违反本规定3次以上,情节恶劣并产生严重影响和不服从管理的,立即注销其机动车入校权限,并予以暂停申报资格30天的处理直至永久注销入校权限,禁止驾驶员名下所有注册车辆进入校园。
(四)暂停申报机动车入校权限资格期满后,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要求重新申报。
(五)校外人员违反本规定或单方造成轻微交通事故,且学院财物无损毁、人员无受伤的,经批评教育后劝诫离校并通报其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不听劝诫或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其纳入禁止进入校园黑名单。
第二十六条 院内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报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符合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程序的,应在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迅速将车辆移动到指定停车场地,不得滞留、阻碍交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有关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