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请假审批表》已上传至人事部首页,现对《请假审批表》进行如下说明:
1.请假人员在人事部网页下载表格,由本人填写信息完毕后,按照表格所注明的审批顺序,依次审批,最后交由人事部存档备案。
2. 教职工申请婚假时,应注明结婚日期,请假日期如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寒暑假等不顺延。
3. 教职工申请产假时,应注明预产期,请假日期如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寒暑假等不顺延;女教职工自预产期前15天可开始休产假;若因身体不适需提前休产假,须提供三甲医院开具的的病情报告书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诊断证明书,并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审批,否则不可提前休产假。
4. 教职工申请病假时,应在《请假审批表》后附三甲医院开具的的病情报告书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诊断证明书。
附件: